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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度公司规章制度与员工管理条例优秀4篇(完整文档)

    来源: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23-12-04 19:00:10

    公司规章制度与员工管理条例优秀《保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守国家和公司秘密,加强公司的业务管理,确保公司文件、业务资料的有效利用,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规章制度与员工管理条例优秀4篇,供大家参考。

    公司规章制度与员工管理条例优秀4篇

    公司规章制度与员工管理条例优秀篇1

    《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守国家和公司秘密,加强公司的业务管理,确保公司文件、业务资料的有效利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秘密即指涉及公司利益、依照必须程序确定、在必须时光内只限必须范围内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办公室是公司保密工作职能部门,负责公司并指导下属单位的保密工作,进行保密教育,调查处理失密、泄密事件。

    第四条 公司每个职工均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和制止他人泄密的权利。

    第二章 保密范围的密级划分

    第五条 公司保密范围划分原则是:如被不应知悉者获知,将会对公司利益造成下列后果的各类事项,均属公司秘密。

    (一)损害公司经济利益(竞标标底);

    (二)损害公司声誉;

    (三)损害公司对外关系;

    (四)妨害公司业务的开展;

    (五)妨害公司有关规定、制度、计划的实施;

    (六)危害公司秘密业务情报来源的安全。

    第六条 密级划分:公司秘密文件的等级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1、绝密级:如被不应知悉获知,会给公司造成个性严重经济损失或个性严重不良影响,如公司的战略发展策划、公司的长远规划、重大项目的决策、整体财务状况以及公司领导的变动,竞标标底、公司技术、资质等。

    2、机密级:如被不应知悉者获知,会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如公司领导会议的决定、公司的年度规划、总体经营状况、机构调整和部门、项目部负责人的人事变动等。

    3、秘密级:如被不应知悉者获知,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指第1、第2项以外的公司内部规定、计划、经营、财务、人事等状况。

    第七条 公司各类文件、资料密级由起草部门或专业公司提出密级推荐并由有关公司领导确定,由办公室印制时加盖“绝密、机密、秘密”字样的印章。如办公室有异议,可交有关领导改变密级。

    第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的情形变化,密级能够变更或解除,其审定权限与确定密级权限相同。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九条 知晓范围:第六条所定资料除公司领导有权全部知晓外,绝密级只限公司总经理指定的人员知晓,机密级只限负责该项工作的主管人员以及该主管人员认为务必知晓,秘密级只限相关人员知晓。

    第十条 备份:绝密级资料原则上不能摘抄或复印,确需摘抄或复印者须公司总经理批准,机密级资料需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秘密级资料须经所属部门或公司的负责人批准,交由办公室复印并登记,复印者应详细填写清单,并注明复印件份数及去向用途,原则上年终应交回办公室销毁。

    第十一条 保密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不该说的话不说;

    (二)不该问的事不问:

    (三)不该看的文件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秘密不记:

    (五)不携带保密材料外出:

    (六)不随便谈论保密事项:

    (七)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需保密的文件、笔记本。

    第十二条 如发生或发现泄密状况,应立即报告办公室和所在单位负责人,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四章 奖 惩

    第十三条 对于模范遵守本条例的单位的个人将予以表扬,对于制止他人泄密行为或发现他人泄密及时报告、使公司能及时采取措施补救的职工,将视状况予以表扬和奖励。

    第十四条 对于违反条例,玩忽职守,造成失密、泄密,使公司受损失者,给予经济惩处、解聘、甚至依法追究法律职责。对有过失及时报告并用心协助采取措施补救的,可酌情减轻惩处;对造成泄密后故意隐瞒不报的,将予以从重处理。

    公司规章制度与员工管理条例优秀篇2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调查属实,扣除当月下乡费:

    1、迟到、早退、擅自离岗月累计达到3次,扣除当月下乡费50,请假除外;

    2、旷工两天的;

    3、工作时间喝酒(接待客人除外),影响工作的;

    4、工作时间办私事、干私活、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的;

    5、工作时间在办公室打麻将、打扑克的;

    6、未经领导批准,无故不参加机关开会、学习、不参加机关组织的各项活动及义务劳动月累计达到二次的;

    7、值班时擅自离岗、脱岗、漏岗,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调查属实,扣除当月下乡费和岗位补贴。

    1、迟到、早退、擅自离岗月累计超过5次(含5次),请假除外;

    2、病、事假月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的;

    3、责任心不强,办事拖拉、推诿、扯皮,造成他人向镇主要领导或上级部门上访的。

    4、工作失职造成一定影响的;

    5、因违纪被处分的。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在岗的全体机关干部。

    本制度如有与上级部门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本制度自二0__年三月一日起实行。

    公司规章制度与员工管理条例优秀篇3

    人事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司人事管理的主管部门为企管部,对上向主管经营的副总经理负责,对下由人力资源主管负责日常事务。

    公司的部门设置、人员编制、企管部经理的任免、去留及晋级由总经理负责;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的任免、去留事项由董事会负责。

    第二条 企管部有关人事管理的职责如下:

    (1)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事方面的政策法规,结合本公司情况,制定并实施公司的人力资源规划和具体计划。

    (2) 根据各部门的人力需求计划,负责对人才引进和招聘工作进行具体操作。

    (3) 负责拟订和修改公司的人事、劳资、培训等方面的政策及规章制度,经批准后,负责监督执行。

    (4) 负责拟订员工岗位薪酬制度。

    (5) 负责拟订本公司员工绩效考核体系及奖惩方案,并组织实施。

    (6) 根据公司员工实际状况和企业发展的需要,制定并实施公司的人员培训计划。

    (7) 负责组织员工的各种岗位培训。

    (8) 负责公司员工的社会保障工作。

    (9) 负责员工辞退及内部调配,代表公司处理劳动纠纷。

    (10) 负责办理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入职和离退职等人事手续。

    第三条 本制度除另有规定外,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 本制度中所涉及的“员工”,是指在公司工作的所有在职人员,包括正式职工和短期聘用员工。

    正式员工是本公司系统员工队伍的主体,享受本制度中所规定的各种福利待遇;

    短期聘用员工指具有明确聘用期的临时工、离退休人员以及少数特聘人员,其享受待遇由聘用合同书中规定。短期聘用员工聘期满后,若愿意继续受聘,经公司同意后可与公司续签聘用合同。

    第五条 正式员工和短期聘用员工均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本人事制度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规范员工和公司双方的行为。

    第二章 聘用

    第六条 公司聘用的原则是:“任人唯贤,择优录用;竞争上岗,岗上竞争”。

    第七条 聘用各级员工应综合考虑思想、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等,以适合于所任职务或工作为考察原则,但有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

    第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助理的聘任由董事会负责向社会公开招聘。具体方式由董事会制定、执行。

    各部门经理、副经理的聘用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

    公司其它岗位的聘用,由企管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

    第九条 公司的人员编制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岗位设定要求,不得自行增加岗位设置。公司鼓励通过员工增加岗位技能的学习,达到“一岗多能”的要求,以便合并岗位,减少人员,增加劳动效率。

    第十条 各年度人员需求计划的编制程序如下:

    (1) 在经营年度结束前,企管部将下一年度的《人员需求计划表》发放给各部门,部门主管须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后,上报企管部。

    (2) 企管部汇总后,结合岗位编制、公司的投资(经营)方案编制下一年度人力资源需求方案,报总经理批准;

    (3) 经总经理所确定的人力资源计划,由企管部负责办理招聘事宜。

    第十一条 普通员工招聘的一般程序如下:

    人员需求部门的负责人向企管部提出申请,由企管部结合年度计划审核需求,给出审核意见;

    企管部审核同意后,会同需求部门,根据岗位说明书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岗位任职资格,形成招聘文件;

    企管部制定招聘计划,经企管部经理批准后执行;

    企管部按照批准的岗位要求确定初始人选,送需求部门审核,确定最终候选者名单;

    企管部会同需求部门共同进行面试(如有需要,可增加面试的次数),并共同决定聘用人选;

    企管部负责聘用人员的通知,进入试用期管理;

    企管部负责落实岗前培训。

    第十二条 部门经理的聘用,参照上述程序;企管部经理的聘用,由总经理会同副总经理进行;其它的部门经理由企管部会同总经理、副总经理进行。

    第十三条 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与集团中层以上干部有亲属关系的人员(对历史形成的此类情况不予追溯)。

    剥夺政治权力尚未恢复者。

    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有赌博、吸食记录者。

    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品行恶劣,曾被其他单位辞退、开除人员。

    体格检查不通过者。

    第十四条 公司招聘采用内外一视同仁的原则,即外部招聘与内部推荐共举,统一考察标准,择优录取。

    第三章 试用

    第十五条 新聘用人员均应经试用合格才予任用。

    第十六条 试用期为1-3个月。

    第十七条 新进员工的试用,由所在部门进行,企管部负责监督。

    第十八条 新进员工向企管部报到,并以其向企管部报到的日期作为起薪日。

    第十九条 公司员报到时应交验的材料:

    (1) 公司统一印发的登记表

    (2) 身份证(复印件)

    (3) 毕业证明书(复印件)

    (4) 技术等级证(复印件)

    (5) 健康检查表

    (6) 近期免冠1寸半身照片2张

    (7) 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二十条 企管部应于新员工报到当日与其签定“试聘协议”;试聘协议一式两份,一份交由企管部存档,一份由试用员工自留。

    第二十一条 试用员工经试用期考核成绩合格者,其服务时间统一从正式任用之日起计算,公司与其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书(订立集体劳动合同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试用员工在试用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随时停止试用,并不可请求任何遣散费或补助。

    (1) 品行欠佳,违反公司有关规定;

    (2) 申请事假超过规定;

    (3) 经试用单位认为不适合工作岗位;

    (4) 发现进入公司前曾有不适合岗位的违法行为;

    (5) 递交的个人资料被查证为虚假的;

    第二十三条 公司员工办妥报到手续,经公司分派试用工作后,应即赴目标部门工作,不得借故拖延或请求更换;并由企管部填发工作记录卡,按照规定时间到职工作,无故拖延一星期未到职者即停止试用。事先以书面呈准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四条 试用期的考核

    (1) 新员工在试用期满后,向企管部领取“员工转正考核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填写表中的“评核内容”和考核内容中的“自评部分”。

    (2) 部门主管根据新员工在试用期的表现,公正地评分并写出初核评语。

    (3) 人力资源主管根据新员工在试用期间的出勤情况,如实填写考勤状况。

    (4) 考核结果将根据初核评分和考勤状况来确定。

    a) 考核结果以百分制核算,60分以上为合格;

    b) 考核不合格的新员工由企管部办理退职手续;

    c) 考核合格的员工由企管部负责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核定岗位及相应的岗位薪点数;

    d) 考核分数在90分以上的员工可以晋级确定岗位薪点数;

    第四章 服务

    第二十五条 公司正式聘用的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各项规定、通告、公告。

    第二十六条 员工工作守则包括:

    (1) 建立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处处以公司利益为重,为公司的发展而奋斗。

    (2) 树立服务意识,始终面向市场,面向用户,提供具有“国际品质、名牌服务、物超所值”的产品。

    (3) 牢记“质量第一、用户第一”的原则,努力消除可能给顾客带来不便的任何瑕疵。

    (4) 具备创新能力,通过培养学习新知识、新技能,使个人素质与公司发展保持同步。

    (5) 讲究工作方法和效率,明确效率是企业的生命。

    (6) 培养敬业和奉献精神,满负荷、快节奏、高效率地投入日常工作。

    (7) 保持坚韧不拔的毅力,要有信心、有勇气战胜困难和挫折。

    (8) 善于协调、融入集体,有团队合作精神和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分工不分家。

    (9) 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正直无私的个人品质。

    (10) 明确公司的奋斗目标和个人工作目标。

    第二十七条 员工行为准则包括:

    (一) 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职的行为。

    (二) 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业务,或兼任其他职务。

    (三) 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工作上做到精益求精,以期提高工作效率。

    (四) 不泄漏业务或职务上机密,或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五) 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六) 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携带公物出厂。

    (七) 未经主管或部门负责人的允许,严禁进入变电室、质量管理室、仓库及其他禁入重地;

    (八) 工作时间中不准任意离开岗位,如须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始得离开。

    (九) 员工每日应注意保持作业点的环境清洁。

    (十) 员工在作业开始时间不得怠慢拖延,作业时间中应全神贯注,严禁看杂志、电视、报纸以及抽烟,以便增进工作效率并防范危险。

    (十一) 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或互为聊天闲谈,或搬弄是非,扰乱秩序。

    (十二) 各级主管及各级单位负责人务须注意本身涵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情绪,使部属精神愉快,在职业上有安全感。

    第五章 工资及福利

    第二十八条 公司执行岗位薪点工资制,即工资包含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年功工资三部分。各部分工资均采用薪点数计算,汇总后结合薪点值确定工资。

    第二十九条 岗位工资、年功工资按月核算,绩效工资按季度核算;

    第三十条 公司的年度工资总额须与公司的经营效果密切相关。

    第三十一条 工资采用“下发薪”制,即每月5日发放上月工资,遇节假日提前。绩效工资(奖金)按季度发放,最迟不晚于下季度第一月末。

    第三十二条 公司提供的福利包括按黑龙江省规定的社会统筹保险,以及公司规定的各项福利措施。

    有关工资及福利的具体内容见公司《工资管理制度》《员工福利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 考勤及假期

    第三十三条 公司员工正常工作的作息时间为:

    夏季: 8:00-17:00

    冬季: 8:30-17:30

    生产岗位的作息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安排。

    第三十四条 各班、组、部门宜设置兼职考勤员,负责本单元员工的考勤工作;考勤员月底将考勤表交本部门汇总,汇总表经部门领导签字后报企管部。

    第三十五条 考勤中有关事项的确认条件如下:

    (1) 迟到:

    超过考勤规定的到岗时间15分钟以内;

    (2) 早退:

    提前考勤规定的离岗时间15分钟以内;

    (3) 旷工: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a) 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的;

    b) 当日未到岗,且无正当理由的;

    c) 未到岗而提供的证明材料经核查为虚假的;

    d) 到岗后擅自离岗时间累计超过1小时的;

    (4) 病假:

    在考勤规定的到岗时间前15分钟,或事先向直接负责人申请(急诊除外),且于恢复上班后即日交付正规医疗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5) 事假:

    事先向主管领导书面申请,经批准后休息的。请假未满半小时者,以半小时计算,累积满8小时为1日。

    (6) 公假:

    有下列条件之一者,经申请批准后休假的:

    (1) 行使选举权;

    (2) 当选代表出席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区级以上的代表会议;

    (3) 担任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证明人及辩护人;

    (4) 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

    (5) 《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的工会活动,每月占用工作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时;

    (6) 接受区级以上奖励,参加奖励大会的;

    (7) 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领导指定参加会议或群众性活动时。

    (7) 福利假:

    根据公司福利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员工给予福利假,包括婚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等,具体标准参加《员工福利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病假(除急诊外)、事假、公假、福利假须事前书面申请,经领导批准后执行。各类假期1日内由部门经理、车间主任批准,超过1日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有关考勤的具体规定及奖惩措施,详见《考勤及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第七章 考核及异动

    第三十七条 员工的考核分为转正考核、月度考核、年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晋级(降级)、提职(降职)、奖金、罚款的依据。

    第三十八条 员工转正考核按照本制度中“试用”章节规定的办法执行

    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则按照公司《考核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十九条 员工的异动主要指部门经理(含)以下的员工,包括调动、晋升、降职。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的任免、调整由董事会负责。

    第四十条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员工也可以申请在公司各部门之间流动。员工的调动分为部门内调动和部门间调动两种情况:

    (1) 部门内调动:是指员工在本部门内的岗位变动,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经考核后,向企管部提出申请,经企管部批准后执行。

    (2) 部门间调动:是指员工在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的流动,需经调出部门、调入部门、人力企管部共同考核后,由企管部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一条 员工连续三个月的月度考核成绩位居本部门前5%的,可以向上调整岗位薪点数一级;员工连续三个月的月度考核成绩位居本部门后5%的,可以向下调整岗位薪点数一级。

    第四十二条 员工的晋升和降级,除《员工奖惩制度》规定外,主要依据考核成绩、个人技能、工作态度决定。

    第四十三条 普通员工的晋升和降级,由人力资源主管和员工所在部门共同负责拟定,报企管部批准;部门(副)经理的晋升和降级,需报总经理批准;

    第四十四条 公司根据考核成绩实行“末位淘汰”制,具体规定见“末位淘汰制管理办法”。

    第八掌 奖惩

    第四十五条 公司奖惩的目的在于鼓励和鞭策员工勤奋工作,奋发向上,做出更大成绩,防止和纠正员工的违法失职行为,保证顺利的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发展目标。

    第四十六条 公司的奖励包括: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荣誉奖励等。经济奖励包括加薪、奖金、奖品等;荣誉奖励包括通令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行政奖励包括晋升、扩大职权、参与决策等。

    第四十七条 公司的惩罚包括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分为罚款、扣发奖金、降薪等;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免职、辞退、开除。

    有关奖惩的具体规定,见《员工奖惩制度》。

    第九章 培训

    第四十八条 公司鼓励员工进行业务深造,贯彻“一岗多能”政策,将组织定期与不定期的岗位培训及其他技能的培训。

    第四十九条 培训由企管部会同业务部门,通过分析考核结果后确认需要培训的人员及内容,在此基础上制定培训计划,经企管部批准后执行。

    第五十条 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在职培训、专业培训三种。

    (1) 岗前培训为新进员工入职前的培训,由人力资源主管组织,内容为:

    a) 公司简介、人事管理规章的讲解;

    b) 企业文化知识的培训;

    c) 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工作职责的说明;

    d) 请业务部门进行业务技能培训;

    (2) 在职培训:在岗员工的技能培训,以提高本职技能或增加第二岗位技能为需要,由各级主管组织,采用内部培训与外部培训结合的方式,并加以总结,形成固定的培训教材;

    (3) 专业培训:视业务的需要,对优秀的员工进行的特定目的的培训。专业培训包括:

    a) 培训机构的专业培训班

    b) 邀请专家进行专项讲座

    c) 脱产学习

    d) 国外深造

    第五十一条 为加强培训管理,使接受培训的员工更好地为公司创效益,参加专业培训的员工应与公司签订“培训后服务协议”;

    第五十二条 参加培训的员工应认真学习,公司将考察培训效果;并据此决定员工承担培训费用的比例。

    培训的具体规定见公司《培训管理制度》

    第十章 解职

    第五十三条 公司员工的解职分为“死亡”、“退休”、“辞职”、“停职”及“辞退/解雇”“开除”六种。

    第五十四条 公司员工死亡为当然解职。员工死亡的抚恤条件及标准由公司另行规定。

    第五十五条 公司员工退休享受退休金,其办法另定。

    第五十六条 公司员工自请辞职者,应于30天前以书面形式申请核准。在未核准前不得离职,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

    第五十七条 公司员工停职分为“自请停职”及“命令停职”二种。

    (一)员工因服兵役、预备役期间超过一个月者可自请停职。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命令停职。

    1. 员工不适合继续本职工作又无法调整工作的;

    2. 因病延长的假期超过规定者。

    3. 触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羁押或提起公诉者。

    第五十八条 自请停职和命令停职,如遇下列情况,酌情予以处理。

    (一)自请停职者,于免除兵役、预备役后15日内报道复职。否则,以辞退处理。

    (二)因病命令停职者,自停职日起6个月内未能痊愈申请复职者,可按退休或辞退处理。

    (三)因工作原因的停职在3月内还无法安排合适工作的,按辞退处理。

    (四)因诉讼案命令停职者,经判决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职或解雇,但侦查处分不起诉或判决无罪确定后,可予复职。

    第五十九条 公司员工于停职期间,停发所有薪酬,其服务年限以中断计。

    第六十条 员工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可根据其行为及后果,根据相应的规定给予解雇或开除处理。解雇或开除的决议应通过公司办公会决定,并将辞退及解雇的决定通知工会。

    第六十一条 因公司调整业务结构,或发生重大经营变动导致的解雇员工计划,应事先与工会协商,共同制定解雇及补偿方案。

    第六十二条 公司员工离职,除“死亡”及“命令停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者外,均应办妥交卸手续,经各部门接交人签准后才能离职。财务部凭签准单办理有关结算。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制度由企管部制定,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六十四条 如有未尽事宜,可由董事会另行补充规定,修改时亦同。

    第六十五条 本制度由企管部负责解释。

    公司规章制度与员工管理条例优秀篇4

    《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纳入基本账户统一管理:

    第1条、工程结算收入由公司统一开票,流转税、所得税等税费由公司统一交纳。平时项目部所需费用先垫支或在工程款中借支,在第二次领款时,按《成本管理条例》要求,由项目部将成本发票交财务部审核、经总经理或分管财务的领导审签后冲销以前的借款,或作为报账领款的依据。

    第2条、对应交纳的税费,工程结算款到账一次,及时结算。流转税及附加按成都地区的应收标准,以到账金额的3。56%计算,所得税按省地税局、川地税发(20xx)043号通知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比例2%预留。利润分成及管理费一次性或按到账金额交纳。项目部在第二次结算款时,若不能及时交足前次的成本发票,原则上不得支付款工程款(税务部门规定:按欠票金额的25%预交企业所得税,逾期按每日5‰向税务局交滞纳金)。

    第3条、项目部报账、预借工程款务必有经办人、项目部负责人签名,或有项目部负责人的书面授权委托及总经理或分管财务的审签后方能报账或支付。

    第4条、工程完工时,项目部要负责办理完成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资料,并完整的交回公司一套,经公司管理工程资料的人员签字确认后,财务部方能支付最后一笔结算款和履约保证金及工程竣工资料保证金。

    第5条、公司开异地税收管理证明,工程款转入公司账户的工程,按以上有关条款办理。

    第二章 项目部建账,公司兼管

    (一)、项目部单独核算,公司统一做账,财会人员费用由项目部承担。

    公司开异地纳税证明,在项目所在地开立临时账户,各办事处需向公司申请,经公司财务总兼审核,领导审批同意方可开立项目临时账户,开户资料原件由公司保管,分公司、办事处留复印件并保管密码支付器,或派专人监管。

    第6条、设立银行临时账户的项目部,其银行预留印鉴由项目部财务公章和公司财务人员印章组成,工程结算收入先转入总公司账户,然后全部转入临时账户内,由公司财务部监管。

    第7条、收款票据及流转税费在当地交纳。办理异地纳税证明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所得税按税务部门要求代收,由公司统一交纳。

    第8条、工程进度费用支出:由项目部负责人或财会人员凭银行进账单、发票、税票、到公司财务部办理结算及报账手续,以及在支票上加盖银行印鉴章。

    第9条、项目部应按要求及时准备好成本发票,按成本管理条例要求,由项目部将报表和成本发票交财务部审核、经总经理或分管财务的审签后冲销以前的借款,或作为报账领款的依据。利润分成及管理费按与公司签订的内部协议要求交纳。项目部若不能在第二次划拨款时交足前次的成本发票,原则上不得支付工程款。工程完工时,项目部要负责办理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税务清理有关资料,并完整的交回公司一套,经公司管理资料的人员签字确认后,财务部方能支付最后一笔结算款和履约保证金及竣工资料保证金。

    第10条、项目部报账、预借工程款务必有经办人、项目部负责人签名,或有项目部负责人的书面授权委托方能报账或支付。

    (二)、项目部在当地开立临时户,独立核算,由公司预留印鉴和密码器监管。

    第11条、项目部独立核算务必要有贴合条件的会计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职称证、身份证复印件留公司),按规定时光向公司财务部报送会计报表,企业所得税在开外经证时交纳;不开外经证的按到账金额的2-3。3%预留,在税务指定地交纳。

    工程竣工时,项目部要负责办理完成工程竣工决算、验收有关资料,并将完整的会计凭证、账本、报表交回公司,经公司财务部确认后,方能支付最后一笔结算款和及工程竣工资料保证金。

    第12条、其它条款同二章(一)条款。

    (三)、对大中型项目(或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公司派专参与项目部财务管理。工资、福利及有关费用由项目部承担(其它同上第二章(一)、(二)条款)。

    (四)、对路途遥远、交通不便、项目较小且当地银行不能使用支付密码器的,可实行:一次性按合同金额交8%-15%管理费、流转税、所得税、各种保证金后,印章、支票、依法纳税等全权委托项目部代为办理。工程完工时,项目部要负责办理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税务清理有关资料,并完整的交回公司一套,经公司管理资料的人员签字确认后,财务部方能支付履约保证金。

    第三章 全权委托,依法纳税,互利共盈。

    第13条、在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条件下,对项目较小,金额不大,可委托项目部负责人在招标方以现金方式收款,应付税费由项目部直接交纳,其利润分成及管理费按合同金额一次性-交纳。

    第14条、在工程开工前,按合同金额8%-15%收取项目部安全、质量、税费保证金,工程完工时,项目部要负责办理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税务清理有关资料,并完整的交回公司一套,经公司管理工程资料的人员签字确认后,财务部方能支付保证金。

    项目财务档案管理

    第15条、纳入公司统一核算的项目,其单据、发票、合同、决算、竣工资料,由财务部统一归档。

    第16条、建立了临时账户的项目部,平时的成本单据、发票,由项目部负责收集,报账时交财务部并每月按时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异地纳税证明、临时开户资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税票等单据资料,由项目部和财务部相互配合及时归档。

    第17条、所有单证、资料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在规定时光内交档案室保管。

    第五章、本制度从合同成立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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